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日前公布《岩棉行业准入条件(征求意见稿)》,旨在更好的引导岩棉产业健康发展,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盲目扩张。
根据《意见稿》,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,统筹资源、能源、环境、物流和市场等因素,合理布局。新建岩棉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、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。严禁在风景名胜区、生态保护区、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、饮用水源保护区、城市建成区和城市非工业规划区等区域内新建岩棉项目。
意见稿明确,新建岩棉项目总规模不得低于5万吨/年,单线规模不得低于两万吨。改扩建岩棉项目规模不得低于两万吨/年。鼓励建设单线3万吨/年及以上的项目。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,使用清洁燃料,严格限制使用发生炉煤气。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,吨产品综合能耗不得高于450公斤标准煤。
注:准入条件所称岩棉,是指按照《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》(GB/T25975)生产,酸度系数不小于1.6,可用于外墙外保温的岩棉制品。
本文转载自:中国绝热节能材料网 来源:中国环境报